行政应诉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令、律例、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做人员的行政行为其权益,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加入行政诉讼的勾当。行政机关担任人,参取分担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做的副职级此外担任人以及其他参取分担的担任人。无合理事由的,行政机关担任人该当依法出庭应诉:涉及食物药品平安、生态和资本、公共卫生平安等严沉公共好处的;社会高度关心、影响严沉的;可能激发群体性事务的;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的;书面通知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的。不测事务、需要履行他人不克不及取代的公事、无法出庭的其他合理事由。
省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法子》。此中明白,5类行政诉讼案件无合理事由的,行政机关担任人应依法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