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鲜瑞生果店发卖不及格赣南鲜
来源:PP电子(中国区)官方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6-02-27 23:12

  

  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鲜瑞生果店发卖不及格赣南鲜橙的核查措置及消息环境通知布告如下:2025年11月20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鲜瑞生果店发卖的赣南鲜橙进行监视抽检。并出具了编号№!SPHN202501701的查验演讲,联苯菊酯项目不合适GB 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我局法律人员于2025年12月18日将查验演讲送达当事人。按照《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二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划定》第二十,《浙江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划定》第二十的划定,决定对当事人惩罚如下:本局于2026年01月27日向绍兴市越城区鲜瑞生果店送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绍越市监惩罚〔202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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